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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两种含义的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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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两个基本含义 马克思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理论分析,在《资本论》中比较集中的是在第一卷第一章和第三卷第十章。此外,第三卷第三十七、三十八章也有重要的论述。综合马克思的这些理论分析,我们认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至少包括以下四层意思: 第一、指社会平均的主、客观生产条件下生产某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 第二、指生产符合社会需要总量的各种商品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应占的份额; 第三、指“现有的”“当时社会”条件下,按上述一、二含义生产某商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不是以过去的水平来决定;
作者 高平 吴凡
出处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1986年第6期58-60,共3页 Journal of Shan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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