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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长负责制问题再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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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是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体制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它需要经历一个历史过程才能得以巩固和完善。因此,企业结束了试点阶段的工作,不等于完成了改革的任务;实行了厂长(经理)负责制,也不意味着已经消化和完善了这一制度。目前,在认识上和工作上都还有一些需要探讨和解决的新问题。首先,在认识上要进一步消化厂长(经理)负责制,要在传统观念上进行多方面更新。一是要更新企业党委是“决策中心”的观念。这一观念是党的一元化领导的产物,
作者 刘忠德
出处 《企业经济》 1986年第8期18-20,共3页 Enterprise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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