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修改《地方组织法》势在必行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是关于国家机构的基本法,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府行使职权的法律保障。现行《地方组织法》自公布实施以来,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地方政权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特别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作为上层建筑的《地方组织法》的某些规定已不相适应,亟需修改。诚然,法律要保持稳定性,不稳定就失去连续性,权威性也就无从谈起。
出处 《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1986年第2期1-7,共7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