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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检察机关三级侦查信息的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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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民检察机关如何行使好法律赋予的侦查权,即各级检察院是单一地侦查直受犯罪案件,还是共同努力,科学地、系统地利用侦查的信息联网,共享侦查资源、利用现有侦查条件和将可创造的侦查条件,团结协作,共操执法之剑?这是当前一个亟需解决的课题,本文试将这个问题作一探讨,以期得到同仁指教。检察机关为什么要对直受案件实行三级侦查信息的联网?这是因为:(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十条第二款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的规定。
作者 刘金榜
出处 《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1986年第4期54-59,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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