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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间接故意应注意的两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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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刑法第十一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这条文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在实践中直接故意往往比较好认定,间接故意往往遇到认定上的一些困难。在实践中,为了正确地认定间接故意犯罪,我认为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是间接故意与直接故意的界限问题,二是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的界限问题。间接故意与直接故意有明显的区别。
作者 刘跃红
出处 《法学评论》 1986年第2期40-72,共2页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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