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犯罪,是阶级社会里特有的一种社会现象。它随着阶级的产生而产生,将随着阶级的消灭而消灭。但是,犯罪概念的形成,由于受到人类认识能力的限制,比起犯罪现象的产生,要晚得多。人们从对各种具体的犯罪现象的感知,到把各种具体的犯罪现象进行抽象,形成反映犯罪行为的本质属性的犯罪概念,是对犯罪的认识的一大进步。从在形式上认识和概括犯罪行为的本质属性,到从实质上认识和概括犯罪行为的本质属性,进而对犯罪的概念作出全面的、完整的定义,是对犯罪的认识的又一大进步。从法律史的角度进行考察,可以看出,人类对犯罪的认识的这两大进步。
出处
《法学评论》
1986年第3期45-47,共3页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