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 我国新宪法明确规定了个体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中的地位,肯定了其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服务的积极作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国家又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法规,并通过多种方式,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对个体经济的政策,为我国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当前个体经济的发展,表现出两个较为明显的动态。一是其发展虽未超出现行政策法律的规定范围,但在政策和法律尚未作出或不便作出具体的阴文规定的许多方面,突破了以往的常规。二是其发展在某些方面突破了政策法律明文规定的界限,甚至突破了现有的“个体经济”概念的某些质的规定性。前者,主要表现为个体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在数量上迅速发展,在某些生产、经营方面的比重急剧上升以及在经营范围上的不断扩大。从从业人数上看,其发展速度和绝对数量超过了历史上任何时期的水平。解放初期到1956年,全国个体工商户保持在七百万到八百万人之间。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底,只剩下十六万人。1957年到1964年,曾逐步回升到一百六十万人。1965年到1978年,减少到十四万人。1979年以来,得到迅速的恢复和发展,到1984年,全国个体工商户的人口为一千三百零三万人,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出处
《法学评论》
1986年第3期64-66,共3页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