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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刑法中共犯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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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英国刑法中的共犯观念与大陆法系国家的共犯观念有较大区别。1967年,英国制定的《刑事法令》又使普通法上有关共犯的传统观念产生了某些变化。本文拟就英国刑法中共犯的几个问题作些简要说明。(一) 1967年以前,英国刑法将犯罪分为三类,即叛逆罪、重罪和轻罪。叛逆罪中没有从犯,对参与者均以主犯论处:轻罪中则没有必要划分主从犯;在重罪案件中,以行为时是否在场及时间作为标准,将共犯人分为二类四等。第一类是主犯,犯罪时实际在场的是主犯。主犯分二等,亲自在场且亲手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作者 张明楷
出处 《法学评论》 1986年第4期70-72,共3页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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