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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及其与公诉案件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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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历史上的起诉形式,虽然繁杂,但大体上可归纳为三种:即自诉、私诉和公诉。所谓自诉,是指被害人及其亲属的起诉。所谓私诉,是指与案件无关的任何个人的起诉。十四世纪,法国开始出现检察官作为国家公诉人参与诉讼活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
作者 杨连峰
出处 《法学评论》 1986年第5期49-51,35,共4页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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