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必须让企业在市场上直接接受广大消费者的评议和检验,优胜劣汰,这是非常正确的。而要搞好优胜劣汰,必须有一套激励进步、淘汰落后的法律措施。我认为,经济改革形势的发展,已经把制定和实行企业破产法的问题提了出来。所谓破产法,就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宣告破产、清理财产、抵偿债务的有关法规。本文想就我国实行企业破产法的理由作些探索,兼答一些同志提出来的问题。
出处
《经济体制改革》
1985年第5期22-26,共5页
Reform of Economic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