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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地改造”与“以钱赎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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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闻某县政法书记提出了一套“就地改造罪犯”的办法.他主张有条件地把一部分罪犯放到社会上去改造一即对那些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冤头债主,没有社会危害性的罪犯,允许他们交纳一定数量的金钱代替服刑,每800元钱折抵刑期一年,一次算清,罪犯即可回原单位(村).
作者 谨言
出处 《河北法学》 1985年第2期42-43,共2页 Hebei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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