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福建省惠安县,有人口97.6万,其中建筑工匠12.7万人,占全县劳动力的1/3。目前除在厦门经济特区和福州经济开发区等地承担建设任务外,还分布在广东(主要在深圳、海南岛)、江西、广西、西藏、贵州、甘肃、新疆等22个省、自治区,承包住宅、厂矿、营房、机场、港口、水库等各项建设工程。1983年完成施工总产值约4.6亿元,相当于全县工农业产值的两倍。纯收入1.5亿元,上缴税金占全县税收总额的1/4。惠安县人多地少,人均耕地只有四分。历来有大批泥、石、木匠外出做工。因此有“建筑之乡”之称。解放后,组织了少数建筑合作社,多数工匠仍然处于分散经营、自由流动状态,仅限于走乡穿巷、修墙补壁和承担一些简单工程任务。过去在“左”的思想束缚下,工匠外出被当作“资本主义”来批判,致使许多工匠没有用武之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县组织起6个县级集体建筑企业,3个城镇集体建筑企业,18个乡镇建筑企业。此外,还有水电,住宅、石雕等专业工程公司。城镇以上集体建筑企业职工(不含专业公司)3600多人。乡镇建筑企业人数占全县建筑工匠总数的81%,其中泥、石、木工分别占20.5%、55.4%、15.3%,还有竹架工、铁工。
出处
《建筑经济》
1985年第3期29-30,35,共3页
Construction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