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了迅速发展社会主义各项建设事业,依据生产关系必须与生产力性质相适应的规律要求,在以国营经济为主体并占绝对优势的前提下,坚持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经营方式,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以尽快实现国家的繁荣和人民的富裕。有的同志却因此对我国社会主义多种经济成分的所有制结构产生了怀疑,认为那是倒退回新民主主义经济去了。因此,阐明现阶段我国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客观性及其与新民主主义时期的不同特点,从理论上解开上述思想疙瘩,这将有助于从实践中加深对社会主义的科学理解。
出处
《中国经济问题》
1985年第4期21-28,15,共9页
China Economic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