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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保险基金应独立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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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些政治经济学教材在阐述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时都把用于应付意外事变、自然灾害的社会后备基金归入积累基金,劳动保险支出归入消费基金。这样,从国民收入的最终用途来看,就归结为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两大基金。这样划分是不妥当的。从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和实际经济生活来看,用于事故和灾害的社会后备基金与用于劳动保险支出的基金共同构成社会保险基金,它是国民收入中与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并列的基金类型。认清这一点,对充分发挥保险基金在社会再生产中的作用,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的保险补偿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保险基金,马克思在《资本论》等著作中有许多论述。他认为,保险是"对于由异常的自然现象、火灾、水灾等等引起的破坏所作的保险"。在许多地方,马克思把生产保险基金称作"后备基金"。劳动保险,马克思虽然没有直接论述,但他认为,在社会总劳动中还必须有"
作者 郑贵斌
出处 《中国经济问题》 1985年第4期54-57,共4页 China Economic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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