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商代的社会性质,国内外学者大都认为是奴隶社会。①然而在商代主要生产者的身份问题上分岐很大。本文就此试作分析,以求指正。一、羌奚: 在殷墟甲骨卜辞中,有不少关于羌、奚的记载。关于羌的解释有两种:其一,羌是奴隶;其二,羌是战俘。②按:羌是我国西方一个古老部族,很早就见于记载,《诗·商·殷武》“昔有成汤,自彼氏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曰商是常。”说的是,在成汤的时候。
出处
《江苏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5年第2期82-85,共4页
Journal of Jiangsu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