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质量互变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形态或形式.恩格斯在阐述这一基本规律时指出:“在自然界中,质的变化——以对于每一个别场合都是严格地确定的方式进行——只有通过物质或运动(所谓能)的量的增加或减少才能发生。”①又说:“自然界中一切质的差别,或是基于不同的化学成分,或是基于运动(能)的不同的量或不同的形式,或是——差不多总是这样——同时基于这两者。所以,没有物质或运动的增加或减少,即没有有关的物体的量的变化,是不可能改变这个物体的质的.”②这就清楚地告诉我们,自然界的一切事物,所以有质的差别,是基于不同的化学成分或量的多少,而它们的发展、变化都是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出处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5年第2期24-28,共5页
Journal of Henan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