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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黄鹤楼铜顶,应如何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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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被告查光富被告梁有山始建于三国时期的武昌黄鹤楼闻名中外,一九五七年,建筑长江大桥,占用黄鸦楼的旧址,黄鹤楼铜顶移至武昌蛇山首义公园草坪地陈放。正当黄鹤楼重建工程在蛇山破土动工之际,查、梁二犯进行着罪恶活动。一九八一年九月十日,查光富对梁有山说:“又可以发财呀!我采到了一个古董”。梁说:“古董有么用”!。“嘿!是红铜的!”查、梁二犯即窜至首义公园窥测国家珍贵文物铜顶,并进行策划,准备盗窃,次日晚,二犯携带作案工具,再次窜到首义公园,将铜顶上端的顶盖盗走运到梁犯家中。查对梁说:“我采的货一点不坏吧!”
作者 金石
出处 《法学评论》 1985年第1期51-52,共2页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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