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公社产生于原始社会之末、野蛮向文明的过渡阶段上,它存留的时间甚长,在整个前资本主义社会里,一直以各种脸谱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中国古代,农村公社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土地国有制基础上的亚细亚公社,如西周的井田公社,曹魏的屯田公社,北魏至唐的均田公社,唐以后亚细亚公社就退出了历史舞台;二是土地私有制基础上的家族公社——同一家族在家长领导下的同居共财,它正式萌发于东汉,鼎盛于宋,宋以后仍保持着一定的势头;三是作为封建大土地所有制附生物的宗法公社(或叫宗法共同体),它产生于北宋,是中国古农村公社的最后一种形式或残缺不全的形式。上述三种形式,直接的继承不明显,而间接的影响则较大,它们时间上虽有重迭,但大体上依次兴起,前后相续,形成中国古农村公社的一个历史发展序列。此序列显示出,重大的转折发生于宋代,宋代是三种公社形式的交替点。
出处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1985年第2期30-44,共15页
Journal of Chinese 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