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封建王朝对于粮食价格之重视无过于清朝。自康熙来,逐步形成了粮价奏报制,一直延续到一九一一年清王朝的灭亡。现珍藏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已经整理的雨雪粮价类档案有宫中档、军机处录副等数以万件。如军机处录副类,道光十九年至光绪二十五年就有一万六千余件。它给我们提供了研究清代经济史极宝贵资料。笔者近期有幸阅读了这些大量档案资料中的少量部份,仅就粮价奏报制度加以初步考察,以求教于专家与读者。 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七月,一个没有地方行政之责的苏州织造李煦,作为康熙皇帝的耳目向皇帝奏《苏州得雨并报米价折》称,“目下米价亦平,粗者七钱上下,细白者九钱、一两不等。民情安堵,共庆天庥。臣无地方之责,不应凟陈,仰见皇上爱民如子,视民如伤之至意。敢就所知,谨以奏闻。”在这里,李煦有“臣无地方之责,不应凟陈”之词,可见那时尚无织造奏报粮价之制,未免有点“凟陈”之嫌。但李煦此举深得康熙的好评,他在硃批中写道,“闻尔所奏,少解宵旰之劳。秋收之后,还写奏帖奏来。凡有奏帖,万不可与人知道”。李煦禀承康熙的于“秋收之后,还写奏帖奏来”的旨意,在十月奏“幸自七月至今,雨暘时若,目下正屈秋收,苏州地方,如前所奏,旁河田地,已获全收,腹内山田,亦得六七分收割。米价陈者如故。
出处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1985年第3期63-68,共6页
Journal of Chinese 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