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品经济在历史上曾经存在于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它作为一种社会化的生产方式,在资本主义社会表现为完全自发的过程,在社会主义社会则可以有计划地发展。社会主义社会不同产业部门之间的分工,劳动性质的不同以及由此带来的不同生产者之间的物质利益的差別,决定了劳动、生产的物质条件和产品的供需不可能由一个社会中心直接分配,而只能通过商品交换来完成。商品、货币、价值、价格、市场、竞争,反映了商品经济的必然性。但是商品经济总是和经济制度联系在一起的。在我国,除了公有制经济以外。
出处
《政治与法律》
1985年第4期7-10,共4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