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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个附加刑并罚问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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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学界有关数罪并罚的原则有吸收原则、并科原则(亦称累加原则)、限制加重原则等。我国刑法对数罪并罚不是只单独地采用某一种原则,而是根据所判刑罚的不同种类采取不同的原则。这对数个主刑并罚的情况是不难理解的,法学界认识也基本一致,如数罪中有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则,重刑吸收轻刑,只执行一个死刑或无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采用限制加重原则,即“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对数罪中有附加刑时,并罚采用什么原则,法学界认识就有分歧了。
作者 丁邦开
出处 《政治与法律》 1985年第5期49-49,共1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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