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我国现行《刑诉法》规定,律师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必须是在案件进入审判阶段之后。而在案件的侦查和起诉阶段,被告人的辩护权只能由被告人自己行使,不能委托律师或其他人代为行使。笔者认为:这样的规定实有修订必要。为此,建议扩大律师辩护权。理由有三: 一、从我国《刑诉法》的立法原则和任务来看,扩大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辩护权,有利于切实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我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
出处
《政治与法律》
1985年第5期59-60,共2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