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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真委员长谈监督和改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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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彭真委员长在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上谈到关于监督问题时说,讲监督,党有党纪,政有政纪,国有国法。违反党纪的,由党组织管。违反政纪的,由政府管。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管。权力机关的监督,一个是工作监督,一个是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主要是审查工作报告、计划和预决算,这是全面的、重要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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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1985年第2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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