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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律监督职能,促进监管、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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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们汉川县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在全面开展监所检察业务中,坚持把运用法律监督职能,纠正违法,打击犯罪放在首位,着重抓了以下三件事: 第一件事,打击重新犯罪,维护监改秩序。建立正常的监改秩序,是做好监改工作的前提;打击牢头狱霸和重新犯罪又是建立和维护正常监改秩序的重要保证。开展监所检察工作的初期,有的监管于部存在“只要人犯不死不跑,我们自己不违法就行了”等模糊认识。有的罪犯反改造气焰比较嚣张,例如,有的入狱后,仇视政府,公开扬言刑满后要报复政法干部;有的在狱中传授作案手段,唆使他人犯罪;有的装疯作魔,哄监闹监;有的绝食。
出处 《政治与法律》 1985年第6期61-61,共1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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