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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全国性的信用合作系统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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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信用合作社是属于集体性质的合作金融组织。它的资金来源是发动群众所交纳的股金和存款。它和供销合作社一样,是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可是近几年来由于它附属于中国农业银行的领导,虽然经过体制改革但仍然未彻底恢复它的“三性”。信用合作社的人权、财权、经营管理权仍然是由银行当家作主。具体的说信用合作社就连招收合同制职工也没有决定权。
作者 牛九成
出处 《金融理论与实践》 1985年第8期52-53,共2页 Financial Theory and Prac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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