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过去的修辞学书把看似矛盾其实统一的哲理性句子这样一类修辞归在“精警”(或称“警句”、“警策”)修辞格属下。对于“精警”这一修辞格,我们早就有这样的看法:它是否可以作为一种修辞格的名称是值得考虑的。作为语言学科的修辞学,是研究语言运用的规律和技巧的。当然,属修辞学研究范围的辞格也不例外。从许多辞格的命名看,是指的对语言所作的特别处理或加工,是指的提高语言表达效果的一些特殊手段与方法,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修辞手段”、“修辞方式”、“修辞方法”;
出处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985年第3期110-115,共6页
Journal of Yangzho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