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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使我国的企业成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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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要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企业是我国经济的基本单位,是整个社会经济力量的基础,它应当是一个具有强大生命力的能动的有机体。只有在法律上确认企业的法人地位,使之成为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权利主体,企业才能增强活力,整个经济才能生机盎然。
作者 李军
出处 《团校学报》 1985年第1期9-1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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