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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适当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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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指出:“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社会主义的实践,所有权同经营权是可以适当分开的。”这是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的一个重大突破,它极大地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所有权和经营权为什么可以分离,其理论依据何在?分离之后会不会改变所有制的性质?社会主义社会“两权”分离同私有制社会中的”两权“分离有何区别?
作者 黄荣滋
出处 《当代财经》 1985年第1期1-6,共6页 Contemporary Finance and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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