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对国营企业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工作的推行,我国进行了全面的税制改革。截至目前为止,新建的、恢复的和保留原有的税种共计二十一个。这二十一个税种组成了我国新的税收体系,从而结束了对国营企业实行单一税制的状况。新的税收体系是实行多种税复式征收制。任何一个国家的税收体系都是由主体税种和辅助税种构成的。所谓主体税种是对财政、经济影响大而带有普遍征收性质的税种;所谓辅助税种是在一定范围。
出处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1985年第2期1-8,共8页
Journal of Central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