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浅议信用社体制改革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信用社要进行改革,真正办成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在遵守国家金融政策和接受农业银行的领导、监督下,独立自主的开展存、贷业务。农村储蓄要优先用于农村,多存可以多贷”(引自1984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 一、把信用社真正办成群众 性的合作金融组织 关于信用社的性质问题,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农村人民公社、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其它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集体经济组织在接受国家计划指导和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由它的全体劳动者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作者 崔无畏
出处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1985年第1期29-31,共3页 Journal of Shan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