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关于外贸的国家垄断我国对外贸易实行国家统制,即由国家的专门机构控制对外贸易的所有权、领导权、管理权和经营权。这种由国家专营对外贸易的政策,追根溯源,其依据是列宁的对外贸易国家垄断制(或称专营制)理论。 1918年列宁签署的《关于对外贸易国有化》法令规定:“全部对外贸易实行国有化。与外国及个别贸易企业关于购买和出售任何产品(矿产品、工业品、农产品及其他)的国外商业交易,只有代表俄罗斯共和国的全权机关才能进行。除全权机关外,和外国的任何进出口交易一概禁止。”所以,对外贸易的国家垄断制的要点是:由社会主义国家授权的专门机构垄断全国对外贸易。实行对外贸易国家垄断制,就其!必须由社会主义的企业经营外贸来说。
出处
《国际经贸探索》
1985年第2期13-18,共6页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and Trad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