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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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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些同志对制订版权法不怎么感兴趣,有的甚至持否定态度。他们认为:一旦有了版权法,使用别人的作品,都要事先取得作者同意,然后还要支付报酬。其实也有例外。各国版权立法和国际版权公约,除强调保护作者正当权益外,也十分注意广大群众使用作品和获得知识、欣赏艺术的需要,因此都规定了一些可以不征求作者同意、不向作者支付报酬而使用作品的例外情况。如,苏联和某些东欧国家的版权法规定,在下面十几种情况下,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征求作者同意,也不必向其支付报酬(当然,在大多数情况下须说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和作品的出处):
作者 沈仁干
出处 《中国出版》 1985年第4期50-51,共2页 China Publishing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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