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去年一月四日《真理报》发表了苏共中央教育改革委员会的《苏联普通学校和职业学校改革的基本方针》(草案)(以下简称“方针”),历经百日的全民讨论,作了大小十三处的修改,业于四月十日得到苏共中央和四月十二日苏联最高苏维埃通过公布,拟在第十一、十二两个五年计划期间(1984——1990年)分阶段付诸实施。本《方针》是基于“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物质生产、社会关系和精神文明方面,都在发生了深刻的变革”以及“今天坐在中小学课桌旁的人将要解决本世纪末和下世纪初的宏伟任务”而制定的,其目的在于“要把学校的工作提高到符合发达社会主义社会的条件和需要的崭新水平。”为此,苏共提出了包括八章四十条的新的教育改革方针。本文仅就《方针》第六章——“苏联社会中的教师”略加探讨。
出处
《外国教育研究》
1985年第1期24-29,共6页
Studies in Foreign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