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裁定,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就发生争议的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作出的一种强制性战决,自一九八○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来,在战定的使用范围上,法学界和司法界常常发生一些矛盾,以致使得案件久拖小决。这个问题就是:一审人民法院能否用裁定的方式将刑事案件退回同级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意见:1、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退查,但是人民检察院不可就此裁定抗诉。理由是,一审刑事裁定权是法律专为解决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而定,故法院对任何程序问题均有裁定权:而抗诉只能针对实体问题进行,因为退回补充侦查属诉讼中的程序问题。
出处
《法学杂志》
1985年第5期50-51,共2页
Law Science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