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来信一九六一年,我父亲经中正人李如飞、陆福魁,代笔人李丙恒,将两间瓦房以三百五十元典当给陆福凌。典契上没有写回赎时间。一九六七年,陆福凌把“文革”主任、他的亲属、我的爷爷、父亲叫到他家,强行把典房活契变成死契,房价仍为三百五十元。当时的客观形势,我们只好哑巴吃黄莲。一九七八年,我父亲请中正人向陆福凌提出赎房问题。陆福凌讲:“房子已由活契变成死契,你家无权赎回。”为此,父亲起诉到当地县人民法院,
出处
《法学杂志》
1985年第5期58-59,共2页
Law Science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