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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物价纪律实行经济制裁的暂行规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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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加强物价监督管理,严肃物价纪律。根据国务院《物价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对违反物价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经济制裁的有关问题,特作如下规定。一、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违反物价纪律: 1.越权制定和调整国家管理定价的工农业品价格、交通运价、物资管理收费标准和其他非商品收费标准。
出处 《法学杂志》 1985年第6期61-,28,共2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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