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的方针,是预防犯罪和减少犯罪,实现我国长治久安的根本方针。它在实践中已经收到很好的效果,成为我国加强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不断总结经验,使之日臻完善,对于预防犯罪和减少犯罪,争取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综合治理的概念和治理的范围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的方针,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5年第1期30-32,共3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