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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的“律博士”和“律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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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考证,我国早在秦始皇时就设有博士,但不是学位,而是官名。《汉书·百官志》里说:“博士、秦官、掌通古今。”“律博士”是博士的一种,也是官名,清末著名法学家沈家本在《法学盛衰说》中写道:“自魏置律博士一官,下及唐宋,或隶大理,或隶国学,虽员额多寡不同,而国家既设此一途,士之讲求法律者,亦视为当学之务,传授不绝于世,迨元废此官。
作者 李龙
出处 《法学杂志》 1985年第2期44-44,共1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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