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被告崔亚强,男,22岁。电白县下洞区坡田乡人。一九八四年六月十三日下午,崔的朋友李×邀崔用自行车搭其女朋友刘×及同村女青年王×到李家玩。崔搭王在回李家途中故意加快速度甩开李等人,到某路口时,便走小路准备把王搭回自家。王见状下车责问为什么不去坡心李家,崔说天已黑,不识路而把王骗回家中。王见夜深,人生地不熟,只好在崔的房间过夜。王刚睡下,崔便来叫门,王先是不肯开,后被迫开门,崔即冲入房内,关上门对王搂抱摸乳侮辱,要求王与其同睡。王挣脱跑到崔母房间。
出处
《法学杂志》
1985年第2期59-59,共1页
Law Science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