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八六○年五月,太平军在二破江南大营后,挥师东征苏、常。六月攻克苏州,设立了以苏州为省垣,辖有常州、太仓、松江、苏州四郡及各郡属县的苏福省,并建立了各级地方政权和乡官政权。一八六○年十一月,太平天国在苏南地区开征田赋。其中,吴江县的几项征赋措施具有一定的典型性,而太平军在吴江芦墟颁发“租凭”,让地主收租完粮,又是苏福省及此后在江、浙根据地内所仅见的一种征赋措施。对此,本文提出来进行探讨,以便对太平天国在江、浙根据地的征赋措施及其所体现的土地关系有更为全面的了解。一。
出处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5年第2期112-115,88,共5页
Journal of Soochow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