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法体系应该包括两种含义,即经济法律体系和经济法学体系。经济法律体系是经济法学存在、建立的客观基础,是经济法学研究的对象;而科学的经济法学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必定促进经济法制的加强,从而使经济法律体系日臻完善。两者互为依存,相互促进,相辅相成。根据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法制建设的需要,逐步建立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经济法律体系和马克思主义的经济法学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迫切的实践意义。
出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1985年第1期83-87,共5页
Journal of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