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队企业是在农村手工业基础上,随着农村人民公社建设,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但它与农村手工业又有质的区别。农村手工业,是自然经济的产物,建立在个体经济的基础上,并以农业为主体。而社队企业是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办的或各种经济成份(全民所有制、城镇集体所有制、各级社队企业管理部门、外商或侨胞)与社队合营的农业企业、工业企业、商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和建筑企业等。它是建立在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基础上,其生产经营范围。
出处
《新疆社会科学》
1984年第1期73-77,共5页
Social Sciences in Xinj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