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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进一步打开贵州民族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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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颁布,已于一九八四年十月一日起施行。这是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成就,标志着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迸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贵州是个多民族的省份,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四分之一以上,全省已建立三个o治州、七个自治县,辖四十二个县(市),占全省县(市)份总数的百分之四十八点三,民族id治地方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一半以上。民族地区资源丰富,潜力很大。
作者 熊天贵
机构地区 苗族
出处 《贵州民族研究》 1984年第4期1-4,共4页 Guizhou Ethnic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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