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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济责任制必须实行责、权、利结合——对昆钢等五个企业经济责任制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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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1979年以来,昆明钢铁公司、昆明平板玻璃厂、昆明市冷作铆焊厂、昆明市电器仪表厂、云南摩托车厂等五个企业,先后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内部经济责任制。除集体所有制的冷作铆焊厂工人实行计件工资外,另外的四个全民所有制企业的领导、科室、车间(工区)、工段、班组、甚至每一个职工都做到了人定岗位、岗位定职责,依据职责完成情况核定奖金报酬,从而极大地调动了企业内部各单位和职工的积极性,开始打破企业内部的“大锅饭”,明显地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作者 赵俊臣
出处 《云南社会科学》 1984年第5期51-56,69,共7页 Social Sciences in Yun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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