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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限期、解散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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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外国投资者如有意在中国举办合营企业时,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如广交会、各地投资洽谈会、各种民间组织、咨询机构等,寻找合营对象,也可以委托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或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信托投资公司和有关政府部门为他介绍合营对象。对象找到后,双方便可进行初步交谈;如有诚意,即可签订备忘录或意向书。
作者 邬展通
出处 《外国经济与管理》 1984年第6期35-37,共3页 Foreign Economics &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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