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筑产品盈利率的选择和盈利水平的确定,应该遵循如下原则:第一,以马克思的价值理论为依据,正确反映劳动者为社会创造的价值。第二,适合建筑业目前客观经济条件,适应建筑产品价格形成的特点。第三,不能要求某种确定盈利的方法完美无缺,但相比而言要利多弊少,以便在实践中逐步改进和完善。一、对三种利润率的简析目前,我国建筑业是按成本利润率计提法定利润。在价格体制改革探讨中,有的同志提出了采用其它利润率的主张,其中赞同采用资金利润率和工资利润率的较多。这三种利润率尽管各有千秋,但用于确定建筑产品价格中的盈利,都有着不可忽视的弊病。
出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1984年第5期43-47,共5页
Journal of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