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从一九五八年人民公社化以后,我国农村基层政权就开始实行政社合一体制。实践证明,这种管理体制确实非改不可。现在我国宪法已经明确规定,农村人民公社要改变政社合一,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权。改革后的人民公社将只是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组织形式,而不再具有基层政权的职能。这是我国农村基层政权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有些对改革意义认识不足的人们,至今头脑中还存在一些糊涂观念和模糊认识。有的认为,政社合一已经二十多年,农村经济也有很大发展。
出处
《理论学刊》
1984年第1期24-29,共6页
Theory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