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少数干部、群众对社会主义的律师制度缺乏应有的认识,存在一定程度的片面或错误观点,对律师工作有抱怨、指责情绪,甚至给律师开展业务制造种种障碍。前不久,广东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乐东县出现的无理逮捕正常履行职务的律师的事件就是活生生的一桩事实。因此,进一步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加强律师制度的研究和宣传,显然是十分必要的。我国的司法制度同国家的整个法制一样,都是以社会主义民主为基础和前提的。它是体现人民当家作主,行使权利的一个重要环节。依照我国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在审理各种案件时,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而且,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
出处
《法学杂志》
1984年第4期20-22,共3页
Law Science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