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一个当务之急就是要把社会主义立法搞上去。怎样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立法?当前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还是一个新的课题。它当然不是可以一蹴而就,而是需要有一个不断摸索、并接受实践检验的过程。本文准备谈谈个人的一些粗浅看法。第一,要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总的指导思想。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集中代表了全国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是全党团结和全国各族人民团结的共同政治基础。
出处
《法学杂志》
1984年第3期13-15,共3页
Law Science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