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几年来,经济法能不能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引起法学工作者的极大关注,各家学术刊物就此发表许多文章,大家各抒己见,见仁见智,作了极为有益的研究。可是,在经济法的独立问题上,似乎有这么一种倾向,一谈经济法的独立,就是说的和民法的关系,譬如:“当前,我国法学界围绕着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焦点是:经济法是否应当成为一个独立的法俸部门”。有的直截明了地认为经济法“所谓独立与不独立,主要是与民法相比较而言”。所谓“大民法”观点和“大经济法”的观点,都和囿于民法和经济法的樊篱有关。这里,谈一点极不成熟的看法,请大家指正。
出处
《法学杂志》
1984年第3期38-40,共3页
Law Science Magazine